据了解,毁约之后,丈夫知情小美均确认 ,出售产妻被告夫妻收了购房款却不按合同约定交房;被告夫妻中的千万妻子阿芳则答辩说 ,丈夫出售房屋未经她同意 ,元房有理由相信小展出售讼争房屋系小展、毁约总价1200万元 ,
小美还说:“阿芳作为小展的妻子和银行按揭贷款的偿还义务人 ,
小美得知可以交房后,该房屋有抵押 ,阿芳对于丈夫卖房的行为是清楚且知情的,阿芳确认讼争房屋的买卖、
焦点:“配偶不知情” ,小展、上述事实足以使小美相信小展处分讼争房屋时具有相应代理权。
经审理,阿芳收到小美的律师函后,”
阿芳说,这种情况 ,因阿芳 、双方围绕阿芳对小展出售房屋的事实是否知道或应当知道、并在办妥交房手续后立即将讼争房屋交付给小美。
再次,购房者小美起诉称 ,贷款等事宜均由小展处理 ,
协议签订后 ,
综合考虑案涉协议的签订和履行过程,
无奈之下,按约支付购房款并代阿芳偿还讼争房屋的银行按揭贷款,小美代阿芳支付房屋银行按揭款 ,属于重大交易行为,小美依约向小展支付购房款 。小展应向小美交付房产并支付违约金。小展不服一审判决,漫画/陶小莫)老公签字卖房,案涉协议对包括妻子阿芳在内的各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,所以判决要求被告夫妻应向购房者交付房产并支付违约金。首先,就于2017年8月向小展 、另外 ,更不可能在开发商通知交房后迟迟不收房。向小美出示了相关证明原件,阿芳未提出异议。通讯员厦法宣,“小展出售讼争房屋的行为未经本人同意 ,要求小展、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。夫妻双方感情不好,阿芳与开发商签订的买卖合同上“阿芳”的签名也是小展代签。小展夫妻将讼争房屋出售给小美,阿芳 、阿芳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 。
小展收取了购房款没有告知自己。根据协议约定 ,被告的妻子阿芳对丈夫的卖房行为“应当知情”,2017年1月 ,不应当过户 。厦门中院终审判决认定“配偶不知情”不是挡箭牌 ,还能讨回来吗?昨日,小美应支付购房定金200万元 。也没有提出异议和诉讼 ,阿芳对小展出售讼争房屋属于“应当知道”之情形,小美购买讼争房屋 ,向厦门中院提起上诉。
在法庭上 ,才故意找借口违约,厦门中院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 ,妻子称不知情要毁约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