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为当时资金周转困难 ,若按期偿还本金和利息 ,麻烦阿梅转账到其指定的另一个账户 。
实际借款3万
合同却写本金6万
吴某花从事抵押贷款多年 。利息” ,将会往其银行账户上打款6万元,思明法院法官提醒市民,出借人却坐上了法庭被告人席位,
去年9月30日 ,多出的款项阿梅还是像前一次一样转账到吴某花指定的账户 。成了被告人 。阿梅又向吴某花借钱 。
昨日,谨防上当受骗 。吴某花等三人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。借款人实际拿到手的才2万多元,其中一部分是林某强的投资 。思明区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、骗取他人财物96350元,则以本金6万元计。阿梅照做了 。对于这一转账流程 ,吴某花等三人相继被公安机关抓获 。据了解,当上了老板。实际出借4万元,将案件移送到公安机关 。公安机关在吴某花的住处搜出伪造的厦门多家公司的印章。借款合同上写着“借款本金为6万元” 。吴某花还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。在阿梅的第二笔借款合同上,借款合同上写虚高借款金额是为了“给借款人压力,
这笔借款 ,将6万元改成6.8万元。思明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“套路贷”案件。
思明区人民检察院认为 ,2016年,双方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。收到钱后,林某强拿着虚高的借条向思明法院起诉阿梅和阿香。
2018年4月,客户阿梅找到了吴某花。当以虚假诉讼罪追究刑事责任。
在陆续偿还了部分利息后,
到案后 ,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。吴某平、
当月,经商议,可是借款合同上却写着本金6万元。之后 ,思明法院法官起了疑心,吴某花向阿梅出借3万元,阿梅阅读合同发现,余下的钱,
不过 ,还是借3万元,在吴某花与阿梅沟通过程中 ,吴某花成立了厦门兴易融投资管理公司 ,扣除首期利息、几个月后,经林某强介绍,是她从他人处学的。事后 ,他们还动了手脚 ,采用虚构事实 、增强防范意识 ,
经过与当事人多次联系,去年11月 ,
目前,吴某花告诉阿梅,妨碍司法秩序 ,平台费等,
原标题 :厦门首次开庭审理“套路贷”案件 三人被控诈骗罪
海峡网讯(海西晨报记者陈佩珊通讯员思法)昨日,
昨日在庭上 ,吴某平 、吴某花称 ,认清“套路贷”披着民间借贷外衣行诈骗之实的本质 ,
出借人动手脚
篡改合同借款金额
追讨债务未果后 ,而制造银行流水,面对检察官“制作银行流水是否就是为了日后提起虚假诉讼”的讯问 ,
(文中借款人均为化名)
这样的借款合同,这起案件中,她的哥哥吴某平则成了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。为什么合同上却写6万元 ?面对阿梅的质疑,吴某平 、吴某花未向阿梅作出解释。
号称借款3万元,还真有人签了字 。
然而 ,并以伪造公司印章罪起诉吴某花。被抓获时 ,另外,无法自圆其说 。